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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清水區祭祀公業楊同興的管理人楊基星,去年僱用不知情的李姓挖土機司機,開挖派下員楊奕倉埋母親、祖父母埋骨頭罐的墳墓,經楊奕倉提告,楊基星辯稱新墳墓沒名當然要敲掉,檢察官以「無主的墳墓,也在保護之列」,今天依發掘墳墓罪將楊基星起訴。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死者為大,無主的墳墓,不能亂挖」,我國傳統慎終追遠,發掘墳墓罪是基於社會敬重墳墓的善良風俗,縱無主也是墳墓,都在保護之列,發掘墳墓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楊基星(84歲)否認犯行,辯稱他不知道新墳墓是楊奕倉的,沒名他當然要敲掉。檢察官認定他所辯不足採信,犯行足以認定,但他行為時已滿80歲,遂請法官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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