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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國中校長黃仲平表示,勞動部最近透過教育處轉發1份公文,解釋15歲以下學生打工需要學校出具同意書,並要求學校配合,其主要理由是「學校對學生比較了解,可以雙重把關 」,這種理由根本是要「學校包山包海,無限責任」。他說,學生課餘打工,原本就是家長應注意注意的事,學校的工作是就教育面宣導、教導學生正確工作知識。「要學校發同意書,就等同要老師去看學生打工環境、問清楚工作性質,還要隨時檢查是否有違法之處」。另勞動部要求開學前7天,學校要有人去看學生是否有偷打工,黃仲平說「如果出事了,是否學校也要負連帶責任?因為是學校有同意他去」,這根本是笑話。(中國時報)
勞動部行文要求國中學校配合「15歲以下學生打工要出具同意書」,不少校長認為勞動部是把學生打工的責任推給學校,把學校當成萬能單位,很過分,更有校長大聲說「只要我當校長一天,就絕對不發同意書」!縣府教育處副處長張雀芬也認為,教育是要學生安心就學,學生打工並非學
校業務,學生打工如需要學校同意,是強學校所難,是否出具同意書,校長可自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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