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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天上路,凡是病歷、性生活、犯罪前科等特種個資,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蒐集、處理、利用,恐會觸法。太陽花學運期間,警方為調查攻佔行政院群眾,向醫院調取急診病患的病歷引發爭議。個資法修正案經過行政院公告,今天施行,修正條文把病歷資料納入特種個資,加上過去修法納入特種個資的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法務部指出,這一類特種個資較敏感,對當事人權益影響較大,所以原則上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假如因此意圖得利或損害他人利益,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但經過當事人書面同意則不在此限。至於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特種個資。至於針對一般個資,修正條文則改為蒐集、處理、利用從當事人過去書面同意,改為同意即可,不以書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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