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oo.gl/aifZ8l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122.公司名稱: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為「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41%之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伍仟萬元(不可循環動用額度)、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伍仟萬元(可循環動用額度)。8.因應措施:一、「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因營運週轉需求向「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資金貸與不可循環動用額度新台幣伍仟萬元、資金貸與可循環動用額度新台幣伍仟萬元。二案條件分別說明如下:案由一:資金貸與不可循環動用額度,金額為新台幣伍仟萬元,動撥日期為104/11/13,動撥期限為一年,借款到期償還,利率以年息7.5%計算,按月計收利息。案由二:資金貸與可循環動用額度,金額為新台幣伍仟萬元,該額度期限以一年為限,可分次撥貸及循環動用,每筆動撥期限為一年,利率以年息7.5%計算,按月計收利息。二、「東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DF4424C218DBF0BF
arrow
arrow

    hfg2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