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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 3日電)經濟部投審會原擬對Uber祭限期撤資處分,但投審會今天說,全案還需報經濟部,將再綜合行政院與各單位意見決定,並強調經濟部歡迎外商來台投資,但營運模式應符合相關規定。 荷蘭商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於102年4月經投審會核准以新台幣100萬元在台設立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務。 不過投審會表示,Uber於103至105年間透過網路科技實際從事涵蓋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及小客車租賃業汽車運輸業等禁止或限制外國人投資業別項目。 由於Uber上述違規行為經交通部多次取締仍未改善,投審會指出,交通部函請經濟部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8條規定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相較於昨天稱8月11日前將對Uber祭出限期撤資處分,投審會今天態度轉趨低調,強調限期撤資只是最重的處分,全案還需報經濟部,經濟部將再綜合行政院與各單位意見決定,目前還未定案。 投審會表示,面對「經濟共享」趨勢,政府期待創新產業及新經濟模式在台蓬勃發展,並舉例在計程車行業方面,交通部已研議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方案,積極輔導計程車等行業發展台灣網路媒合產品。 針對Uber近期在台灣引發的爭議,投審會指出,觀察Uber在其他國家若是合法營業者,例如新加坡、中國大陸等,皆有遵從當地法規,合法繳稅、納保等同意繳交部分原本不支付的費用,並以計程車身分進行管理。 投審會強調,經濟部歡迎外商來台投資,並引進創新經濟模式,但營運的模式仍應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與其他企業公平競爭、化解爭議。1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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